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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相约雷锋家乡 共建现代化新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第二批次)简章

    信息发布者:乌山街道金树村
    2021-04-17 00:01:32    来源:望城区人社局   转载

    为不断改善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,经区委、区政府批准,长沙市望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第二批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公开招聘原则

    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。

    二、公开招聘基本条件

  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和法律;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作风正派,清正廉洁,奉献精神强。

    (二)具有本科学历(学位)者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,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2周岁,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51以后出生,32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,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51以后出生

    (三)是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,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,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、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(或科研机构)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和2019、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。国(境)外留学取得学历学位(须经教育部认证)的报考人员视同为普通高校毕业生。

    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、学位;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。

    (四)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。

    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

    (六)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    三、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

    1.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,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。

    2.曾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、公职、共青团团籍、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。

    3.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考试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认定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

    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,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。

    5.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事业单位)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
    6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(包括监委调查)的人员;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

    7.现役军人。

    8.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(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,其他情形依此类推)。

    9.2019年1月1日以后,参加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体检阶段后放弃的人员,或办理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后取消聘用或离职的人员。

    10.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。

    11.法律、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
    四、招聘单位、岗位、人数及具体条件

    招聘单位、岗位、人数、开考比例及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:《长沙市望城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第二批次)岗位计划表》。 


    详情见:望城区政府网



    P020210416504864712026.xls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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